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之前参与过“绿盾2018”专项行动,也专访过几个保护区,找到有的地方在保护区核心区里面进煤矿,辟别墅,违法问题引人注目。我想问的是之前中央已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毁坏问题作出过严肃处理,为什么还不会有这么多问题经常出现?是不是公安部门力度过于?另外对于此次绿盾行动曝光的问题,将如何追责、问责?结果什么时候能出来?崔书红:谢谢你的发问。
借此机会要感激媒体朋友们的反对,是你们在专项行动,尤其是牵头巡查工作期间,既报导了一批(新疆卡拉麦里山、湖北龙感湖、西藏珠穆朗玛峰等)自然保护区排查获得的大力进展,也曝光了一批(如吉林珲春东北虎、江西青岚湖、贵州江界河、云南西双版纳等)大自然保护地不存在的引人注目问题,起着了十分好的警告教育起到。严肃查处祁连山相当严重生态毁坏问题后,依然找到这些问题,我们指出最主要的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不了解,推崇程度过于,政治站位不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根本性决策部署不冷静不极力不完全。
其次是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守法意识疏远,知法违法,有的仍然为强占自然保护区的研发建设活动进“绿灯”;有的缺少担任,麻木冷漠,不肯较真碰硬,甚至在排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为难排查、表面排查。例如,这次巡查就找到了这样的问题,巡查组到现场,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暂停了,等巡查组杀回马枪的时候生产依然热火朝天。
三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惩处偏轻,违法成本低。《自然保护区条例》制订于1994年,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十分最重要的法规、制度和确保。
不受当时大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偏轻,最多罚款100元,最多罚款10000元,无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构成有效地威吓,违法成本太低。还有部分保护区历史欠帐较多,维护和研发的对立引人注目,长年累积的问题一时间无法彻底解决,不回避前面记者提及的保护区设置问题。设置当初,基于抢救性维护的目的,维护区划的面积过大,有的城镇很大部分划出在保护区内,这归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的整治必须时间,所以现在给人感觉有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现象还比较突出。
关于追责问责的问题,刚才我也做到了一个通报,2017年,对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绿盾专项行动早已处置了一批。绿盾2018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以来,我们又相继处置了一批,刚才向各位通报的数字是可行性结果。接下来我们将对绿盾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以来找到的引人注目问题展开再行辨别,纳条挂帐,创建表格,根据这些问题的性质批示地方积极开展追责问责。
结果出来后,我们不会及时向媒体通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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